告家長書
——中職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各位家長、同學:
為全面貫徹習總書記扶貧工作系列講話精神,切實做好扶貧幫困工作,落實學生資助精準化要求,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努力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確?!安蛔屢幻麑W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現將中職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進行簡要介紹。
一、資助項目及資助對象范圍
(一)中職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中職教育一、二年級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標準
2000元/生?年。
三、資助對象的認定依據
(一)學生屬于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鄉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養人員、困境兒童;殘聯認定的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相關政府部門、政法機關等認定的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突發嚴重困難學生家庭;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二)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
(三)學生戶籍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所在地的物價水平和學校收費標準。
(四)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負債狀況。
(五)學生家庭贍養老人和撫養其他就學子女等負擔情況,勞動力文化和職業、收入情況,家庭成員健康狀況。
(六)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合理性。
(七)學生本人健康狀況等。
四、認定等級
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或殘疾等級等,設置特別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三級。
特別困難,主要指學生及其家庭沒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較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政策補充。
一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學生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養人員、困境兒童、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直接認定為特別困難等級;學生屬于城鄉低收入家庭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或殘疾等級認定為一般困難及以上等級。
五、資助申報認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在新學年開學30個工作日內,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通過召開家長會、張貼公告欄、書面通知等形式,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同時宣傳相關學生資助政策。
(二)學生或監護人線上申請。學生或監護人自愿如實填寫線上申請信息 ,并提出認定申請。學生或監護人應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下列情況可附相關證明材料附件:屬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鄉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養人員、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
(三)學校認定。學校認定工作組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線上申請進行核實,除參考相關證明材料外,還可采取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四)結果公示。學校應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信息。
(五)建檔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最后確定的本校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匯總名單,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六、對接受資助的學生實行動態管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有效期為一學年。新學年開始,學校重新組織學生申請并開展認定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一)學生或監護人未提出或未按規定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
(二)學生或監護人提供相關資料不真實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求的情形。
七、資助資金將發放至學生社會保障卡。請提前申領好學生社會保障卡,并去相關銀行做好學生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激活工作。
回 執
班 級 | 學生姓名 | ||
是否知曉政策 | 是否申請補助 | ||
家長簽名 |